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18号相关要求,考试工作原则与考试成绩的评定标准和录取办法按照《北京舞蹈学院面向港澳台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工作办法》(舞院字〔2021〕28号)中相关规定,我院于4月16日完成了港澳台研招考试复试工作。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讨论,院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我院2026年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的拟录取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七天:
一、初试成绩分数线要求
初试三项考核内容的满分为英语100分、业务课一150分、业务课二150分,初试总分为400分;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英语 |
业务一 |
业务二 |
总分 |
40 |
70 |
70 |
240 |
二、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英语听力、口语满分为100分,该项考核按10%的比例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专业考试环节满分为100分,该项考核的总分按90%的比例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 × (100/初试满分)×50% + 复试成绩 ×50%。
四、录取原则
根据初复试的权重比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将从高分到低分分学科专业排序,择优录取。
复试的专业考试成绩不满60分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五、此拟录取结果(见附件)还要通过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的录取审查,都通过者才能被最终确定录取。未通过者,则无法录取。
六、我院将会在拟录取后、入学前组织考生统一体检,凡体检结果未达到《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考生如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请本人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以及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需在一页上)、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以邮件形式发送yjs@bda.edu.cn邮箱;如考生对最终的申诉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继续向我院纪检监察办公室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68935749
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招生监督举报电话:6871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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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00081
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6年4月24日